来源:《人文天下》2018年5月刊(总第120期) 来源作者:毕绪龙 来源时间:2018-06-15 10:03:05编辑人:  发布时间:2018-06-15 10:03:05 浏览次数:

毕绪龙:数字文化产业政策的六个关注点


    《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数字文化领域首个宏观性、指导性政策文件。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12月,我国网民7.7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5.8%;手机网民7.53亿,其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97.5%;共享经济规模3.5万亿,移动支付规模超过158万亿。数字产品、服务、模式层出不穷且迭代极快,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有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市场基础,同时也从宏观方面考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微观方面考验“内容与载体”的关系,“导向鲜明、战略突出、放得开、管得住”势必成为政策的主要目标。细细研读政策,有六个方面的关注点与大家分享。

  

  一、概念与信号

  数字创意产业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文化产业是数字创意产业在文化领域的产业形态。《指导意见》明确了数字文化产业的概念,向全社会发出了鼓励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明确信号。业界所谓“互联网文化产业”,在文件中被正名为“网络文化产业”,是数字文化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表演、网络剧(节)目等业态。“特色文化产业”依然是内容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数字文化产业结构中被定义为“传统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艺术品、文化旅游、文化会展等,并要推动其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

  

  二、特色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指导意见》提出四个发展方向,简言之,即优化供给、资源数字化、跨界融合、促进消费。四个方向均强调了“内容导向”基础上的转型升级,其中“内容”的一大块即“特色文化产业”的“内容”。

  第一,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在产业链各环节将会受到“文化资源数字化”“文化资源创意化”“文化资源转化利用科技化”“特色文化产品市场化”等方面的明显影响和政策支持,为特色文化企业利用数字化技术、创意设计力量、互联网平台等提供了环境氛围和行业基础。

  第二,《指导意见》在优化供给方面提出:“大力推动演艺娱乐、艺术品、文化旅游、文化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第三,《指导意见》在资源数字化方面提出:“实施数字内容创新发展工程,鼓励对艺术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实现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依托地方特色文化,开发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数字文化产品。依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数字文化产品。”

 

  三、价值导向和监管方式

  《指导意见》立足于原文化部职能范围,对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装备、数字艺术展示等主要产业领域进行重点布局和引导。广大企业要更加注意《指导意见》强调“引导”的主要内容。

  1.加强游戏内容价值导向管理

  建立评价奖惩体系,扶持传递正能量、宣传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游戏品牌。改善游戏产品同质化、低俗化现象,培育国产原创游戏品牌产品、团队和企业。引导和鼓励开发具有教育、益智功能的应用游戏和功能性游戏。

  2.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

  大力发展网络文艺,丰富网络文化内涵,推动优秀文化产品网络传播。鼓励生产传播健康向上的优秀网络原创作品,提高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表演、网络剧(节)目等网络文化产品的原创能力和文化品位。

  3.探索创新适宜的监管方式

  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建立适应互联网传播和用户创造内容趋势的内容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警示名单、黑名单制度,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改善行业管理规制,建设企业信用监管体系。

 

  四、“集成性”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指导意见》把自2010年以来原文化部内财税金融、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几乎所有相关政策做了“集成”,体现出很强的支持力度。

  1.资金支持

  用好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投资政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

  2.税收优惠

  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文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3.投融资支持

  加大直接融资力度,积极运用债券融资,支持设立数字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各类型相关股权投资基金。建立投融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投贷联动,实现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的有机衔接。

  4.产品服务支持

做好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的落实工作,支持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关于对政策目标重心的理解

  数字文化产业的主体在市场,大企业在BAT,还有一大批民营中小微企业。从精准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角度来看,政策目标重心应更加注重两个方面:一是“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的监管与规制有效;二是引导激励市场健康发展有效。

  1.严格坚持底线、边界性质的内容导向

  政策的监管规制虽后发于市场,属于导向问题,但对于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而言,为人民提供更好的精神食粮、创作生产出更多更好的正能量的数字文化产品服务很有必要。

  2.宏观调控数字文化产品结构的内容导向

  不管市场用什么文化资源、开发什么产品,不鼓励支持“过度娱乐化”,凸显市场经济中的内容消费导向。

  3.更加关注传统文化资源转化的数字文化产业的内容导向

  明确激励措施,以引导市场要素向短期经济效益不强、但具有战略性意义的特色文化产业方面聚集,保障特色文化产业“对传承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文化产业布局、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文化育民、乐民、富民作用”战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实际上存在三种“内容导向”,政策目标应突出支持两头:一头是积极参与数字化的传统内容企业,一头是积极参与传统文化资源转化的数字企业。

 

  六、关于对战略性政策举措的理解

  第一,实施数字内容创新发展工程、网络内容建设工程。这些均属于通过文化产业途径,创新中华文化传播、交流、贸易的战略性举措。

  第二,超前布局前沿领域。推进数字文化装备产业、数字艺术展示产业、虚拟现实产业发展,积极参与数字文化领域国际标准建设等,充分体现出文化部对行业的预期管理,从而坚定业界创业创新的信心,激发社会领域的投资活力。

  第三,政府扶持重心应向国际竞争中的战略性技术研发应用倾斜。数字化技术的快速迭代发展,驱动力主要来自市场利益,而不是政策扶持。政策扶持的重心在于关注国际竞争中的战略性技术研发及其应用,并倡导和激励政府、市场、社会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第四,大部分数字化业态应主要由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指导意见》梳理列举出了目前所能观察到的几乎全部数字化业态。其实,在符合价值、内容导向的前提下,大部分业态可以由市场主体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政策反而不必强化支持。数字化技术快速迭代发展的结果就是,今天政策提及的若干市场化业态,明天就可能被淘汰;今天政策没有提及的若干市场化业态,明天有可能冒出一大批。


[作者简介]毕绪龙,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科研处副处长、研究员,文化部优秀专家,文化体制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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